嵩明公司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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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公司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云南亚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5 08:41:18

商标、版权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或个人都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需要倚靠商标来打造品牌,版权和专利对权利人行使专属权也有重要的影响。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如果未经申请人允许,任何人都不能在该国家、地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进口依赖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一旦遭遇侵权行为,需要判定权利归属人。小编为您详细讲解该如何判断专利权的归属人。如何判断专利权归属?

1、单位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合同约定的主体权利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4、单位和个人共有专利权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委托他人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优先办理专利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作为专利申请人,申请的专利一旦授权,应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商标、版权还是专利,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企业和个人都应重视知识产权的办理事宜,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

效劳商标与产品商标的一样点在于:

(1)两者都是用于区别不一样的经营出处的象征,功能一样。

(2)两者都是用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组合表示的象征。

(3)两者都是工业产权,都受商标法维护。

效劳商标与产品商标的不一样点在于:

(1)标的“物”不一样。用于效劳项目上的商标称效劳商标:用于产品上的商标称产品商标。

(2)运用方法不一样。产品是有详细形状的,产品商标能够直接附在产品上;效劳是某种行动,效劳商标的运用不可能都附在行动上,而是经过效劳场所、广告或其他的方法运用。

(3)运用的宣扬效果不一样。产品商标能够跟着产品的流通,让消费者辨认。因为效劳商标的运用不可能直接附在效劳行动上,所以效劳商标的运用比产品商标更需要借助宣扬媒体作广告,也能够说,效劳商标的运用基本上都是以宣扬广告的方法进行的。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区分而使用的标志。这种商标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如使用在汽车上的“奔驰”、宝马”等标记,用在空调上的“格力”、“美的”等标记。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如用于金融服务业的“浦发银行”,用于快餐业的“肯德基”等。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纯羊毛”标志、“真皮”标志等。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仅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镇江市醋业协会注册的“镇江香(陈)醋”、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注册的“绿十字”商标等。

一、商标异议申请

(一)商标异议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二)填表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寄出商标异议申请文件的邮戳为准,寄出邮戳不清的,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二、商标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昆明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下列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版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公司名称权)相冲突的;

6、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并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7、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8、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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