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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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作者:云南亚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1 08:25:25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遭遇昆明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注册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切顺利,从递交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通常需要15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也会有一些申请者在一年多的等待之后,得到的不是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注册驳回决定。

我司要特别提醒您的是,遭遇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批准,因此予以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所以商标被驳回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驳回通知书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复审。复审相当于是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最终成功注册。有人会疑惑,商标注册申请通不过,商标驳回复审却能成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要从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的差异说起。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为了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专业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首先要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如果驳回理由中涉及到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内容或是其他明显无法推翻的驳回理由,则会建议申请人放弃驳回复审;如果驳回理由存在推敲的空间,如一般常见的驳回理由: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或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则会起草专业的、针对性极强的复审说明,并让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通过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跃然纸上,通过驳回复审的概率大大提升。

想让商标和企业名称一致一直是很多企业的诉求,但实践中却很难实现,Why?今天,小编就为你揭晓答案。导致商标和企业名称不同的原因。

原因一:公司名称核准和昆明商标注册是两套系统企业名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进行核准,一般以“行政区划+企业字号+企业类型”形式组成。由于企业名称一般由各省工商管理局管理,又有“行政区划”的前置区分,所以“跨省重名”是合法的,这与“注册商标全国范围内的排他性”有别。这就造成同名企业争夺“同一商标文字”的情况,所以后来者即使企业名称被核准,但商标依然无法注册。

原因二:公司名称核准比商标注册时间要短想要注册商标,一般都先注册公司,也就是说,公司名称核准永远在商标注册之前。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所以你注册完公司,很可能,商标早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这也是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不一致的重要客观因素。客观上来说,商标注册成功率比公司名称核准通过率要低很多。

公司名和商标名不同有影响吗?商标的使用是很灵活的,即使和企业字号不一致也关系不大。而且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同类产品竞争激烈,消费者反而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到产品上,而不再关心生产者是谁。他们只会记住商标,而不是生产商。比如著名的“清风”牌纸品,你知道它的生产者是“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比如我们经常点外卖的餐饮平台“饿了么”,你知道它隶属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吗?消费者很少人会去刻意查看生产者是谁。

而且,多商标策略也是企业惯用的品牌策略之一。通过商标不同,对产品进行划分,让消费者更容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比如:“金红叶纸业”除了“清风”牌这一通用纸品,还有高档的“唯洁雅”牌和更实惠的“真真”牌。所以,我们不必纠结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不一致。因为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对这两者的一致性并不敏感。只要将商标好好推广,产品一样大卖。

并不是每个公司的名称都适合作为商标,曾经就有一篇文章,介绍一家特别的公司,他们的商标一共有38个字,就是公司的全称。其实这并非是一个好的选择,毕竟公司名称其实不具备很强的代表性,用来当做商标,反而不容易被人记住。商标取名不仅要能够代表企业,同时又要有自己的闪光点,要能够被人记住,易传播,更要符合法律的规范,否则就会被驳回。

商标异议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销售途径,人们对于该企业的认知往往通过该企业的文化以及商标进行。那么商标异议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商标异议的时间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昆明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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