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如何补救?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云南亚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注册商标被驳回如何补救?

注册商标被驳回如何补救?

作者:云南亚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7 08:32:38

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会因为很多原因造成被驳回,一般驳回的主要原因有:1.和存在的商标近似2.违反法律法规3.不良影响4.缺乏显著性。国内在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到500万件,这就意味着商标审核将会越来越严格。昆明商标注册驳回率事实上已超过50%,也就是两件商标中,就有一件商标有可能无法通过申请。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呢?

商标顾问分析后发现,很多客户以为商标注册不成功就不收费,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一旦提交申请商标局就会收取官费,这就好比报名费,所以即使注册商标申请没通过,这笔费用都不会退的。接下来,我们切入正题说说注册商标被驳回如何补救,两种方法:1.驳回复审2.修改方案重新申报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会因为很多原因造成被驳回,一般驳回的主要原因有:1.和存在的商标近似2.违反法律法规3.不良影响4.缺乏显著性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呢?1、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说明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获得通过。2、缩短了取证时间。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但是如果你一旦放弃复审,又得从头再来!3、商标附加值非常容易提高。

很多商标“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一大批企业一直在“TM”状态中经营生产。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或许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商标驳回复审的材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相信朋友们看了以上,一定对商标申请不通过后的补救办法了有了一定了了解。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一、商标续展的书件格式

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办理商标续展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根据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度分析,整个流程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科技不断发展进步,当人们想要办一件事情的时候已经不再通过线下传统方式去了解,而会先通过互联网进行搜索查询,但是信息太多人们也往往不容易甄别好坏和真假。客户就来抱怨道:“现在互联网是很方便,想要了解什么信息直接搜索就可以。但是最近我要注册一个商标,搜索后显示很多商标代理机构网站,你们可以告诉我怎样选择一个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吗?正规的网站都有什么特征?”

要想判断一个商标代理机构网站是否正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查看:

1、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网站必须已经进行工信部网站备案

工信部网站备案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ICP备案,想要了解该网站是否备案较为直观的就是在网站底部查看是否有备案号,并通过备案系统查询是否与该企业匹配。通过工信部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看,该网站域名、备案号、公司名称一致。这基本就可以判断该商标注册网是个正规的网站。

查看网站是否备案

2、公司经营状态正常十分重要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查看该公司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可以通过输入该公司名称全程进行查询,查询后可以看到该企业成立日期,经营地址,企业法人、是否正常经营等企业相关信息。可以根据里面的信息进行一个对该企业的初步判断,比如显示公司已经注销,那么基本就可以放弃在这个公司进行办理业务;还有人说想了解下公司的成立时间,大家都认为一般成立越久的公司经验越丰富,越值得信赖,但实际情况来说公司成立后未必马上开始经营活动,所以查询公司状态仅仅供大家进行一个基础的参考。

查询公司基本状态

3、商标代理机构网站重要特征——国家备案的代理机构

判断一个商标注册网是否正规靠谱,必须要看这个代理机构是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没有经过备案的代理机构是不具备帮助客户进行商标各事项代理工作的。可以通过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首页显著位置有商标代理可以进行查询,只需要输入该代理机构的公司全称或者部分字段便可查询,比如查询,可以输入xxx,也可以输入全称北京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查询。

通过商标代理进行查询是否备案

以上三方面是判断一个商标代理机构网站是否正规的基本方式,但是这些方面都是比较表象,大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面,例如公司规模、服务范围、分公司办事处、办公环境、服务专业、收费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同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常在同一决定中进行认定。上述决定有时对全部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有时仅评述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后,对于各无效请求人是否均应被追加为案件的当事人,审判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

此外,对于针对共有专利的无效案件,某一共有专利权人起诉时,其他共有专利权人是否应被追加进入诉讼,追加为第三人还是共同原告,实践中也未统一标准。为此,本文以起诉主体身份为分类依据,对专利确权案件多方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进行分析。专利权人起诉的情形在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情况下,主要有如下3种情形。一是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

此类情况多发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如认定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足以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则对于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便不再进行评述。此种情况下,对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理由在于:一、因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从被诉决定结果的角度来看,其他请求人已与该行政行为产生利害关系;二、因被诉决定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故如不追加其为第三人,其将无法得知该案的进展,也无法得知涉案专利权的权利状态。笔者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被诉决定并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其他请求人只是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做法而与被诉决定产生关联。即使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该请求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无针对被诉决定实体内容发表意见的权利。进一步讲,如果专利权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持异议,但其他请求人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

从形式上看,其为案件的第三人,具有上诉的权利。但实质上,一审判决的审理范围并不包含其无效理由,其也并不具备上诉的权利基础。除此之外,如果不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一旦被诉决定被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须依据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对涉案专利权进行评述并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仍须向各请求人送达,各请求人即可知晓案件的进展。故此类情况下,不应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二是专利权人为多人,无效请求人为一人的情形。此类情况多发生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共有专利权无效,部分共有专利权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对无效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专利权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原告,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专利权人当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利害关系人”,故此类情况下,应将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三是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均为多人的情形。此类情形属于上述两类情形的混合,通常发生于多个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仅以其中某一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而涉案专利又属于共有专利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可以依照上述结论,即对于被诉决定未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不追加其进入诉讼;对于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

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在此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及无效请求人均可能成为原告。此类情形与“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并无实质差别。具体而言,如专利权人起诉,则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应被追加为第三人,其余无效请求人不应进入诉讼。在此基础上,如涉案专利为共有专利,则应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无效请求人起诉的情形在宣告涉案专利权有效和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两种情形下,若无效请求人起诉,各请求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亦有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此时对专利权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请求人为第三人,或不追加其他请求人。此种情况与“专利权人起诉”中“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类似,主张追加其他请求人或主张不追加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也与前述情形基本相同,故不再赘述。因其他请求人既不能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又无上诉的权利,故笔者仍赞成不追加其他请求人。当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时,则与“专利权人起诉”中“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并无实质差别。

具体而言,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应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对其他无效请求人则不应追加。综上所述,专利确权案件中,是否追加当事人,应以其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实际利害关系为标准。通常情况下,如专利权人起诉,则应将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只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同一被诉决定虽涉及多个当事人,但如该当事人与被诉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无关,则不应将其追加进入诉讼。

 

版权所有:云南亚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